什么是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按照相关要求建设的,以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价卖给全体业主的,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用于办公、值班以及放置工具和材料的使用房屋。物业管理用房在实践过程中包括物业管理公司办公室、物业公司储藏室、物业公司清洁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等。
物业管理用房属于管理区域公共配套性质,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就是物业公司用以办公的房子,一般包括:各部门办公室、储物室、保安保洁人员宿舍、食堂等。物业管理用房的定性是不可以更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物业公司为管理项目而必要的办公室、接待室、会议室、工具储藏室等,还有物业后勤需要的餐厅、厨房、宿舍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还需要给业委会提供一间办公室。
物业管理用房是什么,物业管理用房可否擅自出租?
1、就是物业公司用以办公的房子,一般包括:各部门办公室、储物室、保安保洁人员宿舍、食堂等。物业管理用房的定性是不可以更改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2、律师解不可以。物业管理用房不可擅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是给物业管理单位用于本服务区域内的办公或保洁保安电工住宿使用的,不可以擅自出租,有剩余要出租租金属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物业公司的。
3、法律分析: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因为这是小区物业办公、住宿的专用房,不能擅自出租。而且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如果要将房屋出租的话,一定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要是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将会被警告并罚款,而且小区内其它公共面积也不能擅自使用。
4、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
5、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6、法律分析:不能,因为这是小区物业办公、住宿的专用房,不能擅自出租。而且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如果要将房屋出租的话,一定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要是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将会被警告并罚款,而且小区内其它公共面积也不能擅自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究竟是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还是业主的?
1、也就是说首先,物业管理用房是全体业主所有的,它既不属于建设单位,也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其次,物业管理用房是专用房,其使用途径是特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不能自作主张改变其性质。
2、律师解答 物业管理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以及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除非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的情况下,才能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3、物业管理用房属于管理区域公共配套性质,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用房是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使用物业管理用房。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5、物业管理用房属于管理区域的公共配套性质,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房地产管理用房是指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有关规定建设的房屋,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成本价转让给购房的业主集体,并作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房屋使用,工作人员在工具和材料的职责和储存。
6、一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