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物业收费有哪些规定?
江苏省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15,二级0.20,三级0.25,四级0.35,五级0.45(备注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房屋按同档住宅收费标准一倍内核定)。
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物业服务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许可、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江苏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是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住户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
1、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不全的原有住宅区,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整治,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物业管理。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大厦,工业区等其他物业,推行物业管理。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3、法律主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明确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创造和保持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六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途、损坏主体结构、违法搭建、损坏共用设施、存放危险物品、制造噪音、任意弃置垃圾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劝阻、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在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应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若业主人数较少且一致同意,可由全体业主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新建住宅区和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原有住宅区,应当实行物业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这意味着,即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业主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小区整体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确保所有业主能够享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
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江苏省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普通多层住宅:一级0.15,二级0.20,三级0.25,四级0.35,五级0.45(备注普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房屋按同档住宅收费标准一倍内核定)。
3、“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保、卫生、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治安消防、环境卫生、房屋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1、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应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若业主人数较少且一致同意,可由全体业主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3、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4、修正版条例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行了明确。同时,对于物业管理中发生的争议,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机制。附则部分则包括了条例的生效时间等程序性事项。
5、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