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出租房子是否合法
你好,从民事角度来讲,其未取得业主的授权,擅自出租业主房屋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人员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
物业公司无权出租业主的房屋,如果已经出租,收益应当归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将住宅长期出租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又把住宅转租出去,这个是合法的,因为物业公司作为出租户,可以把房子再出租给别人。物业。物业服务企业具体的责任主要有:物业及其配套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子是开发商自持的话,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外出租。
物业管理用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以建造成本价一并转让给购房业主集体,用作物业管理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的用房。这个每个大厦小区都会有配置的。出租给私人开小商店,在小区内,未经业主同意。这样是不合法的。
小区物业有权出租吗?
1、小区物业使用的房权归业主所以,无权私自出租。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2、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权将小区内共用部位出租收取租金。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虽然可以享有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处分权,但前提条件是应该得到业主大会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3、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违法吗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违法吗小区地面车位物业出租违法。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出租。因为根据关于物权问题的法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还是额外利用公共区域规划的停车位,如果是额外规划的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对外出租。如果是小区配套的停车场,那么停车场产权一般是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并分成,在满足了本小区租户的使用后,物业公司确实有权对外出租。
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小区地面车位物业没有权利出租。区地面车位是在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未经业主授权无权单独出租。
法律分析:合法,地面车位如果是没有产权的,只是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划定的,这些车位不属于开发商,属于全体业主的,物业可以管理并收取费用,但不能让外来车辆停,应该优先满足本小区的住户,不能强迫业主买地下车位。另外,从长远来说,业主有够预算,本人还是倾向业主购买车位,否则以后停车会成为很大的问题。
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租金归谁
法律分析: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租金规承租人。房屋出租之后相应的物业费还是需要按时按量的交纳的,但是这个物业费出租之后并不是说一定要相应的业主承担的,也是可以承租人承担的。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
小区物业用房出租租金规承租人。房屋出租之后相应的物业费还是需要按时按量的交纳的,但是这个物业费出租之后并不是说一定要相应的业主承担的,也是可以承租人承担的。房屋出租以后的物业费,原则上由业主承担。业主和承租人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交纳物业费。
虽然使用权在物业,但是物业只能拿来作为物业服务使用,如果有其他的经营性活动,或者是拿来出租,那么最终的收益是归全体业主所有。住宅小区的会所如果符合规划要求,则属于开发商的开发产品,开发商可以出售,也可以自用,出售之前产权归开发商。
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所以,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需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小区物业房出租合法吗
1、不能,因为这是小区物业办公、住宿的专用房,不能擅自出租。而且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如果要将房屋出租的话,一定要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要是擅自出租或改变用途,将会被警告并罚款,而且小区内其它公共面积也不能擅自使用。
2、综上所述,小区物业房是用于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及业主委员会使用的,未经业主大会同意,出租物业房属于违法行为。
3、小区物业使用的房权归业主所以,无权私自出租。法律分析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4、物业公司无权出租业主的房屋,如果已经出租,收益应当归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5、未经业主同意,和城建部门批准,物业在公共区域内盖房出租是违法行为无疑。物业公司,只是全体业主聘用的管理小区物业的企业,一切与管理无关的行为,应征得业主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业主有权要求拆除。